全国股转系统对集合竞价股票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
全国股转系统对集合竞价股票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跌幅限制比例为50%,涨幅限制比例为100%。价格涨跌幅限制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以下是相关内容的提取和详细介绍:
1. 交易时间安排
采取连续竞价交易方式,每天的交易时间为9:30-11:30和13:00-14:57。
同时提供开盘集合竞价安排,开盘集合竞价时间为9:15-9:25;收盘集合竞价安排,收盘集合竞价时间为14:57-15:00。
2. 申报方式
限价申报适用于全天交易时间,投资者可在规定的价格范围内报出自己期望的买入或卖出价格。
市价申报仅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投资者不需要指定具体价格,而是以当时市场上的最好买入或卖出价格进行交易。
3. 特殊交易情况下的限制
对于没有前收盘价的股票,成交首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当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终止挂牌决定后,股票恢复交易期间的成交首日也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
集合竞价股票在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
4. 成交规则
对于基础层集合竞价股票,在每个交易日的9:30开始,交易主机会根据投资者的申报情况和市场交易情况生成成交价和成交量,并进行匹配撮合交易。
超过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申报将被视为无效申报,不参与交易。
5. 股票吸收合并上市的交易规则
对于通过吸收合并上市的股票,首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股票恢复上市的首个交易日也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6. 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的结算篇
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的登记托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由其作为共同对手方进行结算。
全国股转系统对集合竞价股票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是为了维护市场的稳定和投资者的利益。交易时间安排、申报方式、特殊交易情况下的限制、成交规则以及股票吸收合并上市的交易规则等都是为了保证交易的公正和有效性。对于投资者而言,了解这些限制规则可以更好地进行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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