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青岛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是指借款人将原先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的一种贷款方式。在具体申请和办理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商业贷款余额不高于所购房价款的50%
在申请商贷转公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余额不能高于所购房的价格的50%。
2. 签订委托提取协议
借款人需要与原商业贷款银行签订委托提取协议,同意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与自己的商业贷款进行转换。
3. 不能办理组合贷款
商贷转公只能将商业贷款转为纯公积金贷款,原先的组合贷款不能办理商贷转公。
具体的申请条件和办理流程遵循《青岛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青住金字〔2022〕80号)的执行。
以下是详细介绍:
1. 申请单位为青岛市购买有资格的参保企业
申请商贷转公的单位必须是青岛市购买有资格的参保企业。
2. 企业从社保机构参保完成年度报销,有正常业务活动及经营收入
企业需要完成了年度报销流程,并且具备正常的业务活动及经营收入。
3. 企业的公积金及社保账户余额充足
申请的企业需要有足够的公积金及社保账户余额来支持申请转换为公积金贷款。
4. 商贷需要在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且合同约定为利率上浮
申请转公积金贷款的商业贷款需要在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且合同约定为利率上浮的。
5. 贷款的房产为新建商品房且已办理房产证,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为家庭唯一住房
申请转公积金贷款的商贷房产必须为新建的商品房,并且已经办理了房产证。同时,该房产必须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作为家庭的唯一住房。
6. 借款人需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
申请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需要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并且当前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
7. 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住房为唯一自住住房且为新建商品房
借款申请人的家庭不能有公积金贷款记录,购买的住房必须是唯一的自住住房,且为新建的商品房。
通过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可以享受较低的利率和更灵活的还款方式。同时,公积金贷款还有一些其他的优势,比如可以享受购房补贴、贷款利息补贴等政策。
目前,在青岛已经开展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银行进行申请和办理。
青岛商贷转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商业贷款余额不高于房屋价格的50%,签订委托提取协议,不能办理组合贷款等。具体的申请条件和办理流程遵循《青岛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执行。通过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可以享受低利率和更多的优惠政策。在青岛,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银行都已开展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业务。